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实施《湖北省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办法
- Issuing authority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Promulgated
- April 3, 2024
- In force from
- July 1, 2024
- Articles
- 21 articles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实施《湖北省
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办法
(2023年11月24日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2024年3月27日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
州、县(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茶产业发展统筹协调、扶持服务和监督管理等相关具体工作。发展和改革、教育、科技、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商务、经济和信息化、供销、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林业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茶产业发展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茶树种植、茶叶加工等活动的指导、服务、监督。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茶产业发展相关工作。鼓励将茶叶质量安全管理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茶行业社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加强行业服务、引导、协调和监督,维护行业公平竞争,开展行业交流合作、品牌管理等活动。
州、县(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茶树种质资源调查、评价,建立茶树种质资源保护名录。开展茶树品种改良和新品种选育,推广适宜主导产品生产的茶树品种。
州、县(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对古茶树以及特异茶树种质资源实行挂牌保护,禁止侵占、破坏茶树种质资源。
鼓励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单位依法建立茶树种质资源繁育基地,开展种质资源科学研究。
鼓励茶叶生产经营主体按照安全、绿色、有机的农业规范标准管理茶园,提高茶园管理科学化、集约化、机械化、智能化水平。
鼓励茶叶加工企业进行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和工艺提升,推行清洁化、标准化、智能化生产,提升加工技术水平。
支持茶叶加工企业开发精深加工产品,研发推广夏秋茶加工技术,提高加工品质和生产效率,拓展茶产品功能用途。
茶叶区域公用品牌持有者应当制定使用管理规范,明确统一的外在形态、内在品质、包装标识等内容,定期评估授权对象的品牌使用情况,对授权对象进行动态调整。
茶叶区域公用品牌授权使用者应当执行品牌管理规范。未经授权不得使用茶叶区域公用品牌。
支持茶叶生产经营主体与大型批发市场、零售市场、专卖店、物流中心等对接,鼓励发展直供销售、会员定制、门店体验、直播带货等新业态,推进消费模式多元化。
支持茶叶生产经营主体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开发适销对路的茶产品,提升在国内外市场的销售份额。
州、县(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商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主管部门应当支持举办、参与茶事活动,普及茶知识,交流推广茶文化。
州、县(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种茶、制茶、茶艺、评茶、销售等方面专业技能人才的培训。
鼓励支持高等院校、职业院校茶学相关专业的发展,培育茶产业专业人才,促进茶产业人才队伍建设。
鼓励茶叶生产经营主体适度规模化经营,采取基地全程托管、订单生产、股权合作等措施,推进统防统管。
支持茶产业龙头企业采取控股、参股等方式组建茶产业联合体,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引进现代化生产加工设备、工艺技术,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鼓励保险机构开展茶产业灾害保险服务,引导茶叶生产经营主体参加茶产业灾害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