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时,应当根据国家、省长城保护总体规划的规定制定保护措施并组织实施。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长城及古堡保护详细规划,并依法报批。

Local Regulations · 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