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划定工业用地控制线,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安排一定用地指标,有效保障制造业用地空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闲置用地盘活机制和低效用地退出机制,建立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多种供地方式。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