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用人单位招用员工,在符合岗位用工条件时,应当遵循先居民、后劳务工的原则。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财政拨款的社会团体及其所属机构需要招用员工的,应当通过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先招用居民,未能招到或招足居民的,招用单位可以自行招聘。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0,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