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居民初次就业前,应当到户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进行就业登记。

用人单位招用居民时,应当向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办理用工登记手续。

居民失业一个月后仍不能就业的,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0,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