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标明产品执行标准号;

(二)使用废旧材料组装、加工或者翻新的产品,应当在产品、产品包装或者产品使用说明上予以标注;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0,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