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成立由市人民政府、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法制工作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等单位参加的地方性法规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法规起草工作的领导,研究解决起草中涉及的重大问题。

Local Regulations · 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5,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