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列入立法规划、立法计划的地方性法规,一般由市人民政府、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按照各自职责组织起草。

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地方性法规草案,可以由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

专业性较强的地方性法规,可以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起草,或者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等起草。

Local Regulations · 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5,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