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应当在通过前征求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意见,并分别在每届第一年度、上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书面报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立法规划、立法计划在执行过程中作出调整的,应当及时书面报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Local Regulations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5,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