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Chapter 2 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Article 15In force本市一切国家机关、政党、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公民都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立法项目建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等提出立法规划项目建议的,应当报送项目建议书,说明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拟规范的主要内容;提出立法计划项目建议的,应当报送项目建议书和地方性法规建议稿。Local Regulations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5, 2024Article 14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