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5

In force

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对市人民政府和它所属各工作部门、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质询案应当写明质询的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

Local Regulations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7,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