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三项规定,装饰装修垃圾产生单位和个人未将装饰装修垃圾堆放到管理责任人确定的暂存设施、场所的,由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