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

组织或者参加广场舞、健步走等文化体育活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影响车辆、行人正常通行;

(二)不得影响活动场所和周边环境卫生;

(三)有音乐伴奏或者其他高噪声的,应当控制音量,不得影响居民生活。

Local Regulations · 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6,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