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旅游发展基金,按不低于上年度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的比例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通过多渠道筹措旅游发展基金,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导各类资金投资文化和旅游产业。

旅游发展基金应当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旅游形象宣传及推广、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公共服务完善、旅游人才培养等方面。

Local Regulations · 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