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及执法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被监督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妨碍和阻挠。

侮辱、殴打行政执法人员或者阻碍其执行公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