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Chapter 2 欠薪保障机构Article 7In force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是欠薪保障工作的主管部门,并作为欠薪保障基金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欠薪保障基金日常管理工作;(二)监督检查用人单位缴纳欠薪保障费情况;(三)定期向欠薪保障基金委员会报告欠薪保障基金收支情况;(四)指导、监督区人力资源部门的欠薪保障工作;(五)欠薪保障基金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0, 2024Article 6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