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Chapter 5 执法监督Article 57In force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规划土地工作督察制度,对市有关部门和区人民政府执行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以及规划土地监察机构的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需要向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派驻规划土地工作督察员。规划土地工作督察员代表市人民政府履行规划土地监督检查职责。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0, 2024Article 56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