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3

In force

第三方机构接受排污单位的委托提供环境服务,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依法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并对其出具的有关数据、结论、报告等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

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指使或者变相指使第三方机构弄虚作假。

排污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提供环境服务的,不免除其应负的法律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5,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