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推进无烟机关、无烟家庭、无烟医院、无烟学校等无烟环境建设。

禁止在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

禁止在医院、影剧院、图书馆、候车室、公共交通工具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吸烟的其他场所吸烟。

禁止吸烟的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标识。

Local Regulations · 萍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