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自治县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自治县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农村环境卫生组织、指导监督和协调工作,并建立信息互通共享、联合执法等机制。

自治县发展改革、教育、经济信息、公安、民政、财政、规划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商务、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林业、供销合作组织等部门或者单位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城乡环境卫生管理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