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城乡环境卫生设施建设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完善环境卫生设施设备,提供环境卫生公共服务,按照工作任务核定所需事业经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职责组织落实本辖区环境卫生管理,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动员组织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参与生活垃圾减量、分类等,将城乡环境卫生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