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可以规定或者与科技人员约定奖励和报酬的方式、数额和时限。未规定、也未约定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奖励和报酬。

鼓励企业参照前款规定,对在科技创新成果的研究开发、实施转化中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

Local Regulations · 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