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图书馆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公共图书馆管理有关的工作,保障和支持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