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0

In force

校企合作是指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和企业通过共同育人、合作研究、共建机构、共享资源等方式实施的合作活动。

校企合作实行需求引导、政府推动、行业指导、校企双主体实施的合作机制。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