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1

In force

校企合作应当坚持育人为本、依法实施、平等自愿、共同发展的原则,通过共同组建职业教育集团、共建共管产业学院、企业学院、实习实训基地、共同开发制定教材和人才培养方案等合作形式,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科技成果转化、国际合作交流等方面开展合作。

校企合作应当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合作的目标任务、内容形式、权利义务、合作期限等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