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建立健全职业教育质量评价体系,组织或者委托行业组织、企业和第三方专业机构对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组织开展评估,编制年度质量报告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