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旅游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旅游业发展综合协调机制,协调旅游资源的保护与开发利用,促进旅游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鼓励和支持各类企业和组织依法开展旅游项目的开发建设。

Local Regulations ·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