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旅游条例Article 6In force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业发展的指导、服务、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旅游业发展的相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内旅游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旅游业发展的相关工作。Local Regulations ·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Article 5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