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农贸市场建设规范,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新建、改建、扩建农贸市场,应当符合本级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和农贸市场建设规范。
农贸市场新建、改建和扩建完成后,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会同市场监督管理、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城市管理等部门,按照农贸市场建设规范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Local Regulations · 来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