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Repealed

燃气管理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规定编制燃气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燃气工程项目建设相关管理工作;

(三)负责燃气经营许可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燃气应急储备制度和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