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In force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文化旅游应急管理纳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构建文化旅游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立风险预警、应对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体系。

文化旅游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制定旅游者安全保护制度和应急预案,对文化旅游从业人员进行安全风险防范及应急救助技能培训,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提供符合法定安全标准的旅游产品和服务。

支持利用现有公共服务体系开展文化旅游应急救援,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

Local Regulations · 潮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