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等的服务和统一规划,改善其生产经营环境,鼓励和支持其改进生产经营条件,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或者在指定的临时经营区域、时段经营。
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按规定实行登记管理制度。食品小作坊在生产加工前应当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食品摊贩应当向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食品摊贩登记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登记的食品摊贩信息告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食品小作坊登记证、食品摊贩登记卡应当明示。
Local Regulations · 潮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