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配套设施,鼓励城乡居民结合当地人文、自然景观、生态环境资源和农林牧渔生产活动,依法从事民宿经营服务活动。鼓励依法利用骑楼建筑、传统民居等具有潮州传统特色的建筑开办民宿。

各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对民宿进行监督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本行政区域民宿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民宿的服务指导和日常巡查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潮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