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注重发展工艺美术文化旅游,引导工艺美术文化旅游与城市商贸、文创、会展、节庆融合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工业遗产、工艺美术企业、工艺美术大师等开展工艺美术文化旅游,支持潮州菜、潮州小吃、潮州陶瓷、泥塑、凤凰单丛茶、潮州木雕、潮州刺绣、潮州花灯、香道等特色文化企业开发观光工坊、工艺美术博物馆、传统技艺体验馆、工艺美术研学科普中心等文化旅游项目。

市、县(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本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加强对工艺美术文化旅游的组织指导和宣传推广,加强工艺美术文化旅游产业方面支持措施,推动有条件的工艺美术文化旅游集群化发展。

Local Regulations · 潮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