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奖励、扶持政策措施,支持文化创意设计机构、企业与科研单位、高等院校、文博机构、文艺院团等进行合作,共建研发流通平台,利用本地特色文化资源,研发、推广文化旅游创意产品,提升产品的品牌效应和文化内涵。
支持创意设计、广播影视、出版传媒、工艺美术、动漫游戏等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各类文艺院团、演出制作机构等在符合保护要求的基础上进驻潮州古城、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开展常态化演出。
Local Regulations · 潮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