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突出潮州古城文化保护等核心功能,盘活古城文化遗产和空间,引导和整合环古城文旅资源,推动潮州文化生态保护区整体性保护和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建设。

鼓励和支持依托潮州历史文化名城优势,提升历史文化街区的旅游功能,加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等物质文化遗产的活化利用,推出具有潮州历史文化名城特色的旅游产品。

鼓励依托“潮州古城”“龙湖古寨”“饶平土楼”“大城所城”等文化遗产,整合全域史迹遗址、人文自然景观,开发具有潮州特色的文化旅游产品。

鼓励利用历史街区、传统民居、工业遗存等场所,引入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体验馆等文化服务功能载体,开发富有潮州历史文化韵味的旅游产品。

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活化利用,创新丰富非遗资源的活化利用方式,开发互动式、体验式综合性文化旅游项目,推动非遗传承体验中心、非遗工坊等列入旅游线路,开发具有潮州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产品。

Local Regulations · 潮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