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文化旅游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根据需要加强重点旅游景区支线公路建设,在城市周边建设游客集散中心、车辆停泊场所、换乘设施,提供多种交通接驳方式;在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和旅游者集中场所设置旅游咨询中心,提供信息导览等服务;在景区和通往主要景区的道路设置旅游指示标识。

Local Regulations · 潮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