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6
In force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景观灯光设施不符合城镇景观灯光设施规划和技术规范的,由县人民政府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建设单位或者管理单位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拆除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景观灯光设施污损、毁坏不及时清理和维修,或者不按照规定启闭景观灯光,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对景观灯光设施所有人或者管理责任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2,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