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国内其他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与相邻地区建立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合作机制,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优势互补与协同发展。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国际交流。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