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市(地)土地管理部门管辖本行政区域内的下列案件:

(一)发生在县(市、区)一级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案件;

(二)在本行政区域内有重大影响的土地违法案件;

(三)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土地管理部门交办的土地案件;

(四)认为应当直接处理的土地违法案件。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7,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