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省土地管理部门管辖全省行政区域内的下列案件:

(一)发生在市(地)一级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案件;

(二)在全省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土地违法案件;

(三)省人民政府和国家土地管理局交办的土地案件;

(四)认为应当直接处理的案件。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7,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