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专门委员会依法做好监督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提出与本委员会相关的年度监督事项的建议;

(二)承担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三)按照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安排,听取省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省监察委员会、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的专题汇报,提出建议;

(四)对属于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与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五)根据省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的决定,听取有关受质询机关对相关质询案的答复,并提交答复质询案情况的报告;

(六)办理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监督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9,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