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法制委员会根据省人民代表大会各代表团或者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对地方性法规案进行统一审议,按照程序提出审议修改报告、法规草案修改稿、审议结果报告和法规草案表决稿等。
设区的市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由法制委员会进行审议,按照程序提出审查情况报告、审查结果报告和批准的决议草案等。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9,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