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0

In force

省人民政府应当完善科技伦理治理体制,健全科技伦理审查、评估、监管体系,加强科技伦理教育,引导科学技术人员自觉遵守科技伦理要求,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科技伦理宣传,推动社会公众树立正确科技伦理认知。

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等应当履行科技伦理管理主体责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本单位科技活动开展科技伦理审查和监管,主动研判、及时化解存在的伦理风险。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