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Chapter 9 监督管理Article 59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会同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深化科技评价制度改革,坚持以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科技评价导向,根据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成果转化等科研活动的特点,构建多元化评价体系和标准,对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科学技术人员和科技成果等进行分类评价。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Article 58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