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中小微企业发展促进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应当安排资金,有计划地组织实施中小微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面向中小微企业的人才培养规划,推动建立校企合作等人才培养机制,根据中小微企业发展需求,指导有关高等院校、职业教育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与中小微企业共建实习实践基地,培养创新、专业和实用人才。
中小微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享受有关人才培养、引进、评价、保障、激励等优惠政策。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引导高等院校、职业教育院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