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中小微企业发展促进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完善跨部门的政策信息互联网发布平台,及时汇集涉及中小微企业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各类政策措施,以及创业、创新、金融、市场、权益保护等各类政府服务信息,免费提供给中小微企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定期公布中小微企业支持措施清单,明确支持对象、支持标准、支持措施、支持期限等内容,并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互联网等方式,逐步实现涉企优惠政策智能匹配,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可以免于申报直接享受。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