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全面检查,并向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依法不需要建立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年至少向从业人员通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