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大常委会可以对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项审查:
(一)涉及党中央决策部署、国家重大改革和政策调整的;
(二)涉及重要法律、法规实施的;
(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的;
(四)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求开展专项审查的;
(五)特定领域或者类别的规范性文件存在共性问题的;
(六)其他需要进行专项审查的情形。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