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8

In force

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根据实际需要,通过向公众开放消防站点等方式,开展公益性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教育、人力社保等部门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有计划地开展消防安全科普、教育、体验等活动,加强对学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落实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的督导和考核。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4